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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访谈:清华同方 理顺机制为治理之本

发布时间:2004-8-13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

 
  荣泳霖表示,虽然从短期看,目前绝对控股模式对高校上市企业治理是有益的,但与其同样重要的是,必须同时在机制上完善,尽量减少其可能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荣泳霖表示,要理顺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必须从理顺控股股东机制入手,尤其是清华企业集团与清华大学之间的投资关系。

  其一是企业集团必须有限责任化,这也是国家对北大、清华两所高校校企集团的要求。以前是独立的无限责任制,要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清华、企业集团、同方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清晰了,清华不再直接对同方投资,一切均通过改制后的企业集团来操作。

  其次对于高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应有一个清晰的定位。目前在董事会职责定位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董事会只是一个监督机构,还过多停留在制约经理层的地步。实际上它还应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战略研究机构,引导执行机构。

  清华同方的董事会目前有7个董事。刚上市时,这些董事多是清华大学某处处长、某系系主任,董事会也变成了处长联谊会。这些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议案都不明白,每次公司都要花很多时间进行解释。这使得董事会有时不能及时做出决策,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为此同方改革董事会组织、议事方式,并加强对董事、监事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引导其尽快进入角色。

  董事会的职责明确了,同方实际运作就更流畅了。其这几年提出的一些战略上的决策,如前两年的“资本+技术+孵化”的模式,这两年的“技术+发展”的模式,都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模式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价值。

  再次是解决董事权责上存在的严重不对称问题。荣泳霖强调,由于没有激励机制,同方董事的权力、责任、利益没有挂钩,出现了不对等现象。目前政策上不配套,基础观念上也存在问题,比如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不一致,已经形成了矛盾。这就很容易导致董事会与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矛盾。

  同时清华大学也有规定,校内员工不能在外兼职,如兼职,则需要学校审批,而收益要上缴。这造成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同方董事不能拿津贴。因此在董事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的追究上,公司很为难。因为企业治理得好,也并没有进行相应奖赏。

  另外,在规范关联关系方面,同方也注意完善一些制度,现在学校与同方之间,项目人员流动都要以合同方式进行约束,借用一年、或两年,属于借聘性质。如果在股权上是多元化,这就会产生争论,项目上不上,人员借不借等等。

  公司与学校间的交易主要涉及技术项目,目前同方采取的方式是技术入股和授权。比如说,现在有项目要从学校注入同方,项目先做价值评估。但由于国务院明确规定,学校不能以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企业的投资,所有经营性资产都要通过清华企业集团来投。故首先学校将其作为经营性资产,增加对企业集团的投资,企业集团再以该技术为出资,与其他公司合作来运作此项目。但随着新项目的不断进入,带来的问题就是企业集团股权结构不断变化,需要不断召开股东会,还会涉及股东权益等,同时在具体技术运作上也可能带来问题。

  同方董事会正健全制度,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要让董事的责、权、利对等起来,要通过制度,让董事自觉加深对公司的了解,与经理层形成更为默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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