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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与质量并重:西班牙的基教改革

发布时间:2006-1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不久前,西班牙通过了一部新的《教育法》,其根本目的是使所有公民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西班牙基础教育改革。同时,西班牙政府决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解决现存的教育不平等、辍学等问题。近日,西班牙教育与科技部秘书长阿列汉德罗·迪亚那先生应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教育处王志伟先生约请,撰写了本篇介绍西班牙教育改革的文章,期望与中国同行进行交流。———编者

  西班牙的政体具有非中央集权化的特点,地方政府(即自治区政府)在经济、卫生、教育等方面有比较广泛的权力。中央政府有权制订颁布一些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颁布具体法规并负责在本区域内执行中央政府的基本法律。

  教育是中央政府与自治区政府分享权限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央政府颁布教育的基本法律,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宪法的规定使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建立单一的教育体系为所有人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最近通过的《教育法》(LawofEducation)就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制定的。

  新《教育法》:推进基础教育改革

  高质量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及其公民最大的财富和最主要的资源之一。当今西班牙社会注重对青年人的教育,坚信教育是个人及社会福祉的保障,是保证公民以民主、负责、自由手段行使其权利的最佳方式,也是建立现代化、公平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

  最近议会通过的西班牙《教育法》的根本目的是,使所有公民都能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与培养,使享受这一权利的人群不仅限于社会的一部分人或一些阶层。这一目的如此重要而紧迫,得到了实行不同政治体制和不同方针政策的国家和政府的一致认可,在此方面,西班牙也决非例外。

  完善教育体制,是西班牙和整个欧洲的一项宏伟计划。西班牙已接受欧盟2010年目标以及欧盟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里斯本峰会议程的全部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首要的是建立一个强大、稳固和实用的教育法律框架作为基础。新颁布的《教育法》将有助于巩固这一框架。

  教育体制在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要应对其面临的主要挑战。与其他国家一样,西班牙在19世纪末就实现了小学教育的普及,在之后的一个世纪中继续完善,中学教育也逐渐普及,并成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作为主要的目标,教育年限延长了,男女学生一样得到良好的教育。20世纪下半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使所有公民都能够切实享有教育的权利。而20世纪的最后几年,西班牙面对的问题则是进一步提高已经普及了的教育的质量,并为所有公民共同享有。

  不同时期颁布教育法的目的各不相同。西班牙1978年《宪法》颁布后,需要一部适合新的民主社会的教育法律,因此,其后颁布的《西班牙教育体制法》十分必要,它确立了教育体制的新结构,并将义务教育延长到16岁。与那时相比,今天我们需要一部适应21世纪社会的教育法律。新《教育法》提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学生能有更长的就学年限,同时也要争取使其成功地完成学业。另一方面,为使西班牙教育体制与2010年欧盟目标接轨,新《教育法》废除了以前教育法律中的大部分内容。

  在尊重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基础上,新《教育法》力求为非大学教育寻求解决方案,推进创新,并承诺增加教育的公共开支,向议会提供年度报告。同时力求简化教育法律,把保持教育法规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作为改革教育体制的要素之一。

  此外,与以往主要强调教学大纲的法规相比,新《教育法》更注重师资和学校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因为一支高素质、具有敬业精神和名望的教师队伍可以迅速解决许多具体的问题。

  改革定位:提高质量、机会均等

  新的《教育法》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要为全体男女公民提供各种层次的高质量教育,这是目前各国、特别是西班牙的教育体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实现了所有青年人在校学习至16岁的目标后,现实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总体成绩,提高毕业率,减少辍学现象。使接受教育的公民在个人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知识与文化水平、情感素养等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提供能够适应个人及社会需求的高质量教育。同时,切实保证受教育机会均等,向有需求的学生和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总之,应努力提高所有学生的受教育水平,使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机会均等得到协调发展。

  第二个原则是,必须通过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合作行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教育质量提高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宏伟目标。

  第三个原则是,承诺在未来几年内实现欧盟规划的教育目标。欧盟教育一体化进程体现在其确立的共同的教育目标上,各国的教育体系之间逐渐实现一定程度的趋同。西班牙认同的欧盟教育目标主要是指,在实现将经济发展建立在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的基础上,在未来十年,西班牙有能力取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就业数量与质量,增强社会的凝聚力。鉴于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教育应正确地培养人们如何在新的知识社会中生活,并具备应对挑战的能力,这一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
 
  政府承诺:加大教育投入

  西班牙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要实现为全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不能仅仅依靠一项法律变革。西班牙首相承诺增加教育投入,并体现在政府预算中,新增4万个奖学金名额,提供30万个幼儿教育的免费名额。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表明,教育投入与教育体制的质量密切相关。西班牙教育与科技部实施新《教育法》时推出的各项措施均有相应的经济保障。

  西班牙首相萨巴特罗指出:教育是2006年度“预算中的明星”,针对学校建设所提出的措施,我们将给予资金保障。根据实施《教育法》的经济备忘录,各项目标和提案的成本都被量化,并列出中央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这一慷慨承诺,意味着巨大的努力,使中央政府投入约占上述支出的60%。中央政府还承诺下一年度对非大学教育的投入将增加25%。

  到2010年之前需进行的各项完善工作的成本预计为70亿欧元,这意味着教育的公共支出将显著增加,并将于2010年达到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

  2006年-2010年间经济备忘录中的主要计划支出项目包括:———增加幼儿教育第一阶段(0岁-3岁)以及中学义务教育以后阶段(指普通高中教育及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入学名额;———提供奖学金、援助和免费幼儿教育项目;———扩充与增加初级职业培训项目、在基础教育阶段增强外语学习、实施信息与通讯技术应用等项目。

  为保证新《教育法》规定各项措施的实施,需要有足够的配套资金。全社会提高教育质量的努力应反映在对教育投入的增加上,这样就能实现逐步达到并保持欧盟国家平均教育投入水平的目标。

  为使所有学生在学业上获得成功,除学生的努力外,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家庭、学校、教师以及提供必要资源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在颁布新《教育法》时,西班牙教育与科技部注重的不仅是质量的提高,而且也十分强调教育机会的平等。要让所有学生都能学业有成,必须贯彻人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原则,新《教育法》特别重视援助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有困难的学生。

  采取行动:解决现存教育问题

  努力还体现在解决教育体制运行的问题方面,比如西班牙国内或国际学生教育评价项目(PISA)等教育指标所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学生在学习初级阶段基础能力的培养计划、扩大对优先援助地区的支持计划(在2006-2007学年将覆盖1200所学校)、扩大班级、辅导和提供多元化教育的措施等,都是新《教育法》将要在全国学校普遍开展的行动,最终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

  新《教育法》特别重视影响学业成功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即教师和家庭。首先,尊重教师的工作,强调教师工作对社会进步所作的特殊贡献,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教师的教学职能。作为实施这一目标的必要补充,教育部与各工会组织协商制订新的公共教育职能章程,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其次,新《教育法》确立各种机制使家庭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这是对学生学习和教师工作的有益补充。

  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使全体公民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而不应只限于一部分人或一部分社会阶层。提高教育质量与教育机会平等并重,才能使所有学生都能获得成功。尽管自90年代中期以来,公民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原则得到了坚决的贯彻,取得了不可质疑的成就,但我们要走的道路依然漫长。

  综上所述,面临挑战,我们应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预防不平等现象,在幼儿及小学教育阶段发现学习问题。

  ———提高中学生和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效率,增加学生获得相应学位的比例。争取使尽可能多的学生成功地完成中学学业,以达到与周边国家相同的水平,尽量减少辍学比例。

  ———保证在教育中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并按照西班牙社会现状和未来期待培养学生的公民精神。

  ———完善所有学校的组织与运行机制,与现实需要相结合,努力在教育方面提供合理的公共服务,保证所有青年人都可以平等地接受教育。

  ———尊重教师的工作并保证教师能够得到良好的培训,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并保证他们的努力和投入得到相应的承认与回报。

  总而言之,面对全球一体化,我们需要全新的教育理念,它将促使我们不断对传统的教育体制进行调整与重组。

  教育应当有助于人的塑造和强调良好的价值观,以此来超越个人主义,培养自信的、有能力面对未来社会各种挑战的公民。我们期待未来的社会应该在多样性的基础上更加公正、团结与和谐,也期待未来社会的公民们得到更好的教育,具备更多的文化知识,享有更充分的自由。

  (本文作者阿列汉德罗·迪亚那,是西班牙著名教育家,马德里大学教育博士,国家远程教育大学教育系终身教授。2004年任西班牙教育与科技部秘书长,主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主持了西班牙最新《教育法》的修订工作。译者王志伟,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教育处一等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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